关于给予魏春森等十五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班:
2016年1月7日早上9:30-11:20《统计学》考试过程中,2013级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班魏春森、周彦岗两名同学违反考试规则,监考老师指出后仍不听劝阻,态度恶劣。为了教育本人,严肃考试纪律,依据《兰州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相关规定规定,经学院2016年1月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春森、周彦岗两名同学记过处分;取消其一学年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及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取消一学年内入党资格。
2016年1月7日早上9:30-11:20《统计学》考试过程中,201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班何亮霞、2013级公事班张子凯、张潇月;2016年1月7日下午14:30-16: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2014级税收1班的贾秉刚、许莉敏、张贝、唐艳、赵金燕,2014级税收2班的孙宁、盛嘉莹、孟星辰;2016年1月8日上午9:30-11:20《微积分Ⅰ》考试过程中,2015级公共事业管理班的沈桐、张馨仁;以上同学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则与考试纪律。为教育本人,严肃考试纪律,依据《兰州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经学院2016年1月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亮霞等十三名同学严重警告的处分。同时取消何亮霞等十三名同学一学年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及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取消一学年内入党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考试制度,努力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院学生工作顺利进行。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