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商财管院发〔2015〕2号
关于给予邹万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班:
2013级财政2班学生邹万在2015年1月15日晚擅自到8号楼503宿舍(13级传媒学院女生宿舍)留宿一夜,早晨七点多出公寓门时被公寓管理员发现。根据《兰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改)》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学院2015年1月16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万同学记过处分,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及各项资助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校教学秩序良好有序进行。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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