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 依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 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 二)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 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 3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三)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0 月 2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获奖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 兰财大校发〔2019〕390 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