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规章制度  党的建设  师资队伍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 >> 正文
学生管理

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

2024年04月30日 13:33  点击:[]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 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20%(含 20%);

)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依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班级初审

班级组织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 1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

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复审

学院组织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经复审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1 10 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 12 31日前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获奖学生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线上打印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 发〔2019〕389 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下一条:兰州财经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