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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财政与税务学院系活动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10日 16:55  点击:[]

兰州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兰财大财税院发〔202327

财政与税务学院系活动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动和加强系工作,充分发挥系职能作用,使系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在学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系的设置

1.系的设置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系设置一般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 

2.系一般由4位以上的教师组成,设系主任1名。

3.原则上每个系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系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

4.系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系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学院长审查,教学院长审查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备案。

二、系职责

1.组织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包括新课程达标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等。

2.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责。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教材征订管理,出卷、阅卷、试卷分析与成绩评卷管理,授课计划管理,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检查等。

3.组织开展系教研活动。 

4.参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

5.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归类、整理并定期做好相关记录备案。

三、系主任

(一)任职资格 

1.热爱学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国家、学校有关教学的法令、条例和规定。

2.一般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风严谨。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 

(二)选拔任用

系主任的任用实行个人自荐与系提名相结合,由教学院长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备案。

(三)工作职责

1.拟定和组织实施本系本学期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审核本系成员所担任的各门课程的课程分析、教材选用、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考试(考查)试卷、试卷分析。

3.组织针对本系成员教学情况的学生座谈,通过多种渠道掌握本系成员的教学质量情况,并随时进行沟通。

4.组织本系成员开展学期工作总结,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组织对本系成员教学常规情况(含授课计划、教案、辅导、作业批改、试卷、教学质量等)的学期考核,撰写考核材料并存档。

5.组织拟定和实施以针对性专题教研活动为主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进行活动记录并及时撰写总结材料。

6.组织并协助其他成员建设本系所承担的课程。

7.组织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的听课、评课。

8.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参加系、学校以及校外开展的教学比赛、教研活动和教学质量工程。

9.拟定和实施本系工作计划,组织本系教师积极申报课题、开展科学研究,争取多出科研成果,并以科研推动教学改革。

10.拟定和实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落实“老带新”工作。

11.协助系开展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建设。

12.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系成员

1.系全体教师属于系成员,系成员应坚持不懈地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关心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系成员有对系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系成员要服从系主任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学院及系制定的规章制度。

4.系全体成员应团结协作,发挥集体力量,教书育人,对有关系建设的意见应提交系会议讨论协商。

五、系工作评估

系工作评估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下学期的第15-16周举行。

(一)评估程序

1.各系进行自评并向学院提交自评表、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评估小组审阅材料、实地抽查,提出评估意见。

3.学院审定,作出结论。

(二)结果应用

1.相关意见反馈给各系以促进改进工作。

2.相关结论作为系主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系主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以系主任工作职责为依据对系主任岗位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实施

1.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主体:以系为主,教学院长参加。

3.考核程序:(1)听取和查阅总结报告,会议评议和打分;(2)教学院长汇总全院情况汇总并平衡,拟定初步结论;(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结论。

4.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全院评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有较高目标和清晰思路,措施得力,所属系在教学和教学质量工程中职得优异成绩的,可评为“优秀”;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可评为“称职”;能较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虽个别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但事后进行了补充的,可评为“基本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称职”:(1)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核心工作未能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2)因督管不力造成本系出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3)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4)对反映强烈的教学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5)本系期末考试试题不符合教学要求或出现严重错误或因本系成员原因造成泄密事故;(6)不组织开展针对性教研活动。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奖励发放。评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评为“称职”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评为“基本称职”的没有奖励;评为“不称职”的需向学院一次性缴纳3000元。

2.作为学期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但不作为本人学期教学考核依据)。

3.作为续任的依据。对于不称职系主任予以解聘对于基本称职系主任给予一学期考察期,若还达不到称职,予以解聘。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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