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兰财大财税院发〔2023〕26号
财政与税务学院
内设研究中心主任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内设研究中心管理,明确内设研究中心职责,充分发挥内设研究中心作用,特制定内设研究中心主任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搭建学术研究平台。各中心主任应积极围绕各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整合校内外各种学术资源,搭建研究团队,凝练研究方向,突出研究特色,并积极申报研究项目,构建区域发展领域的较高水平学术研究平台,争取产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成果。各中心每年应组织申报完成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3年内应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
2.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各中心主任应以开放的视野和进取的精神,积极组织教师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争取承办各类专业学术会议,推进实现合作双赢,为提高学院各学科的发展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各中心主任每年应至少外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1次,应至少为学生进行专业知识讲座1次,应至少组织承办专业学术会议1次。
3.参与政府咨询决策。各中心主任应主动寻求机会和创造条件,努力参与各专业相关政府机构的活动,开展专业咨询和专业服务工作,提供政府决策咨询报告,争取发展成为有特色和实力的政府智库。
4.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中心主任应积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的各类项目评估、咨询与培训工作。
5.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各中心主任还应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各中心主任的考核采用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考核一次。
2.各中心主任应在全院年终大会上报告履职情况。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述职内容和职责履行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对于考核优秀的研究中心主任,按照学校规定减免工作量,并追加该研究中心下一年度的活动经费10000元;对于考核称职的研究中心主任,按照学校规定减免工作量;对于考核不称职的研究中心主任,将不减免工作量。
3.各中心主任的任期原则上为3年,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则予以解聘。
三、附则
1.各研究中心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载备查。
2.本办法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
3.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财政与税务学院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