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兰财大财税院发〔2023〕24号
财政与税务学院卓越税收人才班培养实施方案
1.项目基本情况
1.1我校财税学科发展现状
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专业是在1984年成立的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甘、青、宁、新四省(区)最早的财政学本科生培养基地。自1984年设立本专业以来,历届校、院各级领导认识统一,明确“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坚持“人才强系”的发展战略,紧抓人才培养这个关键环节,大胆在体制、机制上创新,有力促进财税学科与专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2003年财政学专业被确定为兰州商学院校级重点专业,2005年财政学(含税收学)成为硕士研究生学位点,2007年被确定为兰州商学院重点学科,2007年税务学专业恢复招生,2008年财政学专业被确定为兰州商学院品牌特色专业。2012年,我校包含财政学专业在内的应用经济学学科被评为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016年,税收学获批成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018年获批税务(MT)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来看,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专业是甘青宁地区最主要的培养财政、税收专业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基地,属西北地区同类专业中开办最早、建设历史长、培养学生多、就业面广的传统优势专业。截至2021年底,财税专业在校本科生共有882人,在校研究生共有113人。在师资队伍方面,现有专业教师16名。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9名,讲师4名;其中:博士5人(2人在读),硕士4人,本科生6人;55岁以上8人,55-40之间2人,40-30之间4人,30-23之间1人。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全部参加本科教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的教学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主讲。
1.2卓越税收人才培养目的
卓越税收人才项目旨在提升税收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税收人才的实践能力,拟计划通过六年左右努力,形成课程设置合理、具有融合教育、本科生导师制和税校、校企联合培养等特色的税收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税收人才。也就是说,卓越税收人才项目是以培养精英税收人才为目的,对培养方式、教学计划、管理模式等内容的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
2专业培养标准
2.1培养目标
本专业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的要求,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强化学生的税收科研能力,适应税收学科发展需要,能在政府财税机关、税务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税务研究机构从事税收工作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人才,为在经济学科、管理学科继续深造打下基础。
2.2培养标准
在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主要学习财政税务、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强化税收管理和财会业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具有解决和处理税务、财政、资产管理、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能力。
具体来讲,卓越税收人才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现代财政、税收和财务会计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掌握财税、会计问题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熟悉国家有关财税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以及财务会计业务的较强能力;
5.掌握税务代理、公司理财与税收筹划方面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
7.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8.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的应用方法;
9.具有较强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领导的基本能力。
3专业培养矩阵
3.1专业知识和自主学习能力
培养学生掌握从事税收管理相关工作的基础知识,学会科学思维方法,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能力 |
实现 |
基础科学 知识 |
数学知识 |
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
人文知识 |
人文社科类课程、经济与管理类课程、英语等 |
核心财税专业知识 |
财税知识 |
财政学、税收学、中国税制、税务代理、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税收相关法律、财税前沿理论等 |
会计知识应用 |
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企业会计综合实验等 |
税收业务实践(实验) |
税务综合模拟实验、税收管理实践、税务稽查实践、税务会计实践等 |
自主学习 能力 |
科学思维方法 |
导师指导、第二课堂、各门课程、毕业设计、实习实训 |
自主学习能力 |
第二课堂、各门课程、毕业设计 |
3.2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培养学生通过实践学习的能力,并应用适当的理论和实践方法,分析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
能力 |
实现 |
分析和解决问题 |
认识和系统表述问题 |
财税理论前沿、文献检索、社会实践或调查、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学年论文、毕业设计等 |
确定假设并建立模型 |
判断和定性分析 |
解决方法和建议 |
实验中探寻知识 |
知识准备与文献查询 |
ERP实验、跨专业综合实训、税务综合模拟实验、企业会计综合实验、实习实践课程等 |
设计实验方案 |
实验探索 |
假设检验与论证 |
结果分析讨论 |
系统思维 |
系统设计原则、目标及路线 |
系列实验课程、学年论文、毕业设计、第二课堂、实习实训等 |
确定优先级和焦点 |
技术可行性 |
决议时权衡、判断和平衡 |
3.3沟通与交流能力
培养学生人际沟通、交流表达、团队合作、外语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能力 |
实现 |
团队精神 |
组建学习小组 |
导师制、学习小组、各类学科竞赛、第二课堂、年度论文、实习实训 |
团队工作运行 |
团队成长与演变 |
领导能力 |
技术协作 |
人际交往 能力 |
个人角色意识 |
社交礼仪学、社会心理学、各类学科竞赛、第二课堂、辩论赛、学生社团、实习实训 |
自我反省意识 |
平等意识 |
沟通心理与技巧 |
技术交流 |
交流战略 |
答辩、竞赛、实习实训、学生社团 |
写作交流 |
实验报告、项目申报、年度论文报告、毕业论文等 |
电子和多媒体交流 |
项目汇报、演讲、论文答辩 |
图表交流 |
实验报告、项目总结 |
口头表达 |
答辩、研讨课、研讨会 |
3.4个性修养、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对职业、社会、环境的责任。
能力 |
实现 |
个性修养和态度 |
主动和愿意冒险 |
第二课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执着与变通 |
理论学习、实习实训 |
创新性思维 |
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各类竞赛 |
批评性思维 |
小组讨论、课程设计创新大赛 |
自省个人知识、技能、态度 |
书法鉴赏、学年论文、实习实训报告 |
求知欲和终生学习 |
财税理论前沿、讲座 |
职业素养和道德 |
公共政策与法律分析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法学 |
责任感和奉献承担 |
学生社团、实习实训 |
与财税改革同步 |
第二课堂、学术讲座、实习实训 |
社会责任 |
个人职业规划 |
导师制、创新创业、实习实训 |
社会效益评价 |
实习实训 |
社会角色 认识 |
税务管理的角色和责任 |
财税基础理论学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或调查 |
财税对社会的影响 |
社会对财税的需求 |
复合视野 |
学术讲座 |
4专业培养方案
4.1选拔
卓越税收人才班的规模不超过30人,每年4-6月在一年级的税收学和财政学专业学生中进行选拔。学生初次报名后,学院将组织笔试和面试,来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笔试科目为英语和高等数学,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观察认知能力等。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其中,综合成绩=英语成绩×30%+高等数学成绩×30%+面试成绩×40%,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确定入选名单后,报至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入选财政学专业学生转专业事宜。
另外,卓越税收人才班的退出办法见附则1。
4.2主要培养方式
4.2.1导师制。每届卓越税收人才班将配置5-6名导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而定),每位导师最多辅导5名学生,并以导师为核心各自成立5-6个学习小组,具体实施办法见附则2。
4.2.2第二课堂。每位导师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进行讲座1次,每次学术讲座的时间应不少于1.5小时;每个学习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术报告会;由获得优秀学年论文的学生召开学年论文报告会;全班成立地方财税研习协会,所有导师参加。
4.2.3实习实训。教学计划中除两门专业实验课程、学年论文和形势与政策外,其余3门实践课程,共计9课时/周均在兰州市国税局或地税局完成。除此以外,卓越税收人才班还需参加为期1个月的兰州市国税局或地税局集中实习实训至少一次。
4.3核心课程
核心课程包括中国税制、税收学、税务代理、税收筹划、国际税收、中级财务会计、税收相关法律、税务综合模拟实验、税收管理实践、税务稽查实践、税务会计实践等。
4.5学习年限
学制四年,其中卓越税收人才班培养三年(二年级至四年级)。
5专业教学计划
学生需至少取得151个学分,具体教学计划进度安排见附则3。
6保障措施
6.1组织机构建设
为更好地落实卓越税收人才实施方案,学院成立卓越税收人才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管理和监督卓越税收人才实施方案的落实和运行,卓越税收人才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则4。
卓越税收人才实施方案的落实和运行,实行学院统一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系主任依据本方案具体负责组织、执行和落实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运行。
6.2经费保障
根据院校政策和财力,应给予卓越税收人才教学改革的推行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保证卓越税收人才最大限度发挥其优势。卓越税收人才班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普通本科教学工作量的1.5倍系数来计算;导师的工作量按照每学期辅导1位学生5课时工作量来计算,时间为第三学期至第八学期。
7其他事宜
在卓越税收人才班教育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结合税收制度修订和税收政策调整,及时总结运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本方案。
本实施方案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财政与税务学院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与税务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附则1 卓越税收人才班退出实施办法
附则2 卓越税收人才班导师制实施办法
附则3 卓越税收人才班教学计划进度表
附则4 卓越税收人才班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