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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8月24日 16:43  点击:[]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财大校发〔2025123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兰财大教字〔20253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李永海

成员:马军、张文斌、许岩、刘彦龙、杜丽娜、康娅欣

(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

组长:柳江

成员:张飞霞、王彦平、包智勇、张晓旭、王晓慧、李睆玲

二、推免对象

推免对象须为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

、推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且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20%(含20%)内,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4.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托福等参照不低于四级425分标准)。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四、推免原则与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择优选拔。综合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综合评价得分由在校期间学业初修成绩(不计辅修课程成绩和微专业成绩)和奖励成绩两部分构成,以学业初修成绩占80%,奖励成绩占20%,计入综合评价得分,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遴选推荐(分值相同时按照学业初修成绩排名,学业初修成绩相同时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其中,学业初修成绩按照前三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奖励成绩按100分计算,奖励项目包括科研成果(25分)、学科专业竞赛(25分)、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分)四个方面。学生在某项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最高水平成果项一次,不得累计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出上限分值,超出时按照上限计算。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Z综合评价得分,Z100X学业初修成绩,即按前三学年平均成绩计算(不计辅修课程成绩和微专业成绩),X100分;J为奖励成绩,J100分;K为科研成果成绩(计分规则请参考附件1),K25分;B为学科专业竞赛成绩(计分规则请参考附件2),B25分;C为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成绩(计分规则请参考附件3),C25分;S为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成绩(计分规则请参考附件4),S25分。

所有奖励项目内容的有效期为学生入学至2025823日,且在校期间获得。

五、推免工作程序

1. 824日—27日,学生报名,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签订推免诚信承诺书等(附件6)。

2. 828日—30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完成学生申请材料和奖励项目加分认定、综合评价得分和排名,组织学生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附件7)。

3. 831日—91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拟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

、工作纪律与监督

1. 加强推荐工作管理,涉及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2. 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对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严肃处理。

4. 推荐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荐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 推荐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报名参加推荐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荐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荐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荐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异议处理办法

1. 公示期间,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材料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答复。

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由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院教学秘书康娅欣老师,0931-5270859

 

附件:

1.科研成果成绩计分规则

2.学科专业竞赛成绩计分规则

3.创新创业及其他赛项成绩计分规则

4.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成绩计分规则

5.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6.推免诚信承诺书

7.兰州财经大学推荐答辩记录表

 

 

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20258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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