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对象
经各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杨琴琴等82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三、公示程序
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有些方式,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情况。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弄清事实真相,并将核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部 门: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电 话:0931-5270859
联 系 人:史文婧
电子邮箱:15817677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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