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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李永海老师畅谈“税制改革”

2018年05月21日 18:58 周亮 点击:[]

 

在近日甘肃省国税局和地税局举办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李永海老师谈到,作为一名高校税收专业的教师,也是一名纳税人,更是一名税收宣传员,有义务宣传税收知识。  

李永海老师认为,我国实行税收宣传月,而不是税收宣传周或者税收宣传日,凸显了我国税收宣传的重要地位。从需求角度看,在当前“税感时代”的大背景下,如2016年对营改增问题的讨论,2017年对纳税人税号的讨论,2018年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等,都展现出纳税人主动关注税收,渴望知悉税收,以及对税收宣传的强烈需求。从供给角度看,税收宣传通过普及和提供税收知识这一公共产品,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实际上,相比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反避税调查而言,税收宣传恰恰是成本最低的税收征管。
  座谈会上他也提出,税收宣传月从1992年至今,宣传主题越来越鲜明,如2016年的主题是“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2017年是“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今年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的演变,对国家治理体系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提出税收宣传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是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在现有宣传方式下,还应充分利用精神文明宣传栏、广告大屏、网络载体等渠道来加大宣传力度,把4月打造成为税收宣传氛围非常浓厚的宣传月,让大家都知道,都记住。
  二是进一步优化宣传内容,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对企业纳税人而言,需要个性化的宣传;而对个人纳税人而言,需要普及化的宣传。目前,税收宣传更多地集中在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等方面,除此以外,应结合财政支出、政府预算等方面开展宣传,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缴纳了税款以后,政府到底干什么了,纳税人到底有没有所得、有没有获得。另外,在税收宣传中,有些专业问题要对纳税人开展深入的宣传和引导。
  三是税收宣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家长期坚持和共同推进。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宣传,企业税务财务人员向全体员工宣传,学校教师向学生宣传,以全面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构建多元化税收宣传格局。
  对此次增值税政策调整,李永海老师也表示,增值税税率适度下调,是从兼顾各行业税负水平、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尽管增值税税率只下调了1%,但对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增进消费者福利具有重大影响。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统一,主要是从税收公平原则考虑,进一步优化税制,便于纳税人遵从。同时,给予规模较小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可以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简易计税带来的办税便利和减税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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