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兰商财管院发(2015)10号
关于给予蔡静雯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班:
201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班学生蔡静雯于4月27日-30日请假回家,5月4日未按时返校;经与家长联系得知,该生编造其祖父病危住院理由向学院请假,欺骗班主任和学院,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依据《兰州商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和《兰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11年7月11日修订)》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为教育本人,经学院2015年5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静雯同学记过处分,取消其在校期间评奖、评优及奖助学金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院学生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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