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规章制度  党的建设  师资队伍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本科教学 >> 正文
本科教学

关于2010级学生申请延长修业的有关通知

2014年04月16日 00:00 学院 点击:[]

各院属班级:

根据《兰州商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兰商党发[2009]23号)和《兰州商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商院发[2009]113号)我校2010级毕业生学分必须达到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方可授予学位。按学分制有关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为2年。逾期没有申请的同学,按结业处理。学生申请需填写《兰州商学院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上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特此通知。

 

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

上一条: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开展观摩教学活动 下一条:兰州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