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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

院长岗位职责

2017年07月03日 16:51  点击:[]

 

1、院长是院内行政负责人。在学校领导下,在院党委的协调、监督下,主持院内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院内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领导本院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  

3、负责拟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就本院的发展规模、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主持制定和修定本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本院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5、主持制订本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对外学术交流,全面推动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  

6、负责召集院务会议,就本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及人事安排、经费使用、工作规划、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就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7、关心本院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与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  

8、根据学校规定,搞好教师职务晋升和聘任工作。  

9、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0、管好用好划拨本院使用的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11、加强教研室建设,为办好专业提供必要的师资保证。  

12、领导院副院长、院办公室做好本院各项日常行政工作。  

   13、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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