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规章制度  党的建设  师资队伍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 >> 正文
学生管理

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2024年05月10日 14:00  点击:[]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规范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 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自强不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 文件精神和相关捐赠单位(个人)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 科学生。

第三条 依据捐赠单位(个人)要求,确定资助学生专业、年级、名额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合格。

(七)捐赠单位(个人)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助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 料。

(二)班级初审 班级组织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 1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复审 学院组织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 州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经复审公示 3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 核,提出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社会(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依照捐赠 单位(个人)的要求进行。如果捐赠单位(个人)没有特殊 要求,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第八条 社会(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接受的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给学院或相关部 门的资助经费,应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组织评选和发放,评选结果需报送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备案。

第十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211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兰州财经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下一条:兰州财经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