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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

创业实践中心

2017年06月11日 14:25  点击:[]

创业实践中心

一、部门简介

创业实践中心是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直接领导的重要部门之一,主要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创业实践活动,积极与专业课老师沟通交流,将课本的知识落于实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引领大学生去锻炼自我,挑战自我,升华自我。它集理论性,服务性,创造性于一体,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技能,激励大学生的创业精神”为宗旨的一个重要机构。  

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部门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部门成员的管理,除学校、学院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成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本部门成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者,一律开除。

  第二条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成员对内应善尽本份,发挥自己最大的创造力,认真工作;对外应严守比赛创意机密,维护部门形象。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部门团结。

第五条成员对分工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六条部门主任应秉承部门理念,尊重他人,以身作则,切实解决问题,加强与学院联系,提升工作效率。

第七条部门因工作任务需要而调派负责方向时,若能力所能胜任者,成员不得拒绝。

第八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九条部门成员在工作负责方向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负责方向与工作内容范围;

2.完成工作应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中心主任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精诚合作。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十条中心主任及其他负责人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全国各类比赛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成员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加强与带队老师,学院领导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上传下达。

第三章纳新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学年招纳大一到大三新成员10名左右,通过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大赛选拔人员,不得徇私,必须秉持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分配小组以及分工。

第三条新进人员应填写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创业实践中心人员档案表,并由负责人整理收纳。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开会或集体比赛讨论,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五次,不得无故旷会,旷会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部。

第六章退部制度

第一条退部必须写退部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退部。

第二条退部后,严守比赛创意秘密,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未依规定办妥退部手续而退部者,将上报学院分团委处理。

第四条成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部门可不经预告,直接开除:

1、利用部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部门机密,造成部门重大损失者;

3、故意不按时完成比赛安排任务;

4、有煽动成员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五条成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部门可以不经预告,直接开除: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部门工作环境者;

2、在部门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会三次

4、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成员学期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成员的学期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方向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队精神及意识;

每学期考核由小组负责人及中心主任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给予开除。

第二条对于参加比赛获得奖项的成员,将根据不同奖项进行奖励,但须上报分团委。

第三条每学期根据学院部署安排,进行评奖评优。

第八章中心主任、小组负责人职责:

1、严格遵守部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合理安排每个比赛项目的正常运作;

3、中心主任有权招纳、开除部门人员;

4、中心主任有权调整部门成员负责工作方向;

5、如小组负责人未合理的安排工作,中心主任有权立即作出调整;

  6、中心主任及时与学校学院沟通,解决困难。

  7、公平公正地进行成员学期考核以及评奖评优。

第九章成员参加比赛职责:

第一条写参赛本子,必须客观实事求是,力求真实数据。

第二条发挥聪明才智,通力合作,大胆创新,不断推陈出新。

第三条关注时事政治,在生活学习中发现创新点。

第四条认真组织调研,因比赛需要外出时,必须听从领队的号令,不得私自行动。

第四条以比赛为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缩、推诿责任。

第十章附则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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