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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工作补充管理办法

2017年07月03日 16:02  点击:[]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有关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补充制定以下教学管理办法。  

一、排课管理办法  

每学期的课程均由系主任负责安排;安排意见要经系主任核实,并上报教学副院长统一调整签字批准,再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下达给各位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一般不允许再做调整。  

院、系负责人在排课过程中要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的立场。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安排要与其职称、教学水平相适应;要杜绝教师之间出现教学工作量差别悬殊的现象。  

二、调课管理办法  

原则上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允许随意调课,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向系主任说明,并填写调课单,经教学副院长签字,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之后务必要按调课单的安排进行补课。  

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调课(包括私自换课、私下替课)。  

三、教师外出进修与外出开会学习管理办法  

在职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等工作任务的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并在系统一计划下,经院务会议批准,方可外出进修、外出开会学习。  

教师外出进修、开会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学院汇报进修、开会学习的情况,并将学习情况、收获、信息等与系、学院老师进行广泛交流。  

四、助教管理办法  

新毕业的助教,一年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由系安排主要做好跟随老教师听课、备课、协助老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职业基础准备工作。  

助教在正式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内容要有较大的覆盖面,院、系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评议,试讲通过后,才能逐步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五、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师一旦造成教学事故,经教务处认定并接受学校处理后,要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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