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规章制度  党的建设  师资队伍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团学工作  就业指导  MPA中心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党的建设 >> 理论学习 >> 正文
理论学习

党务知识——党的组织(二)

2019年11月20日 11:48  点击:[]

 

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通常情况下,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前会后,支委会成员之间应开展谈心活动,民主生活会前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民主生活会后谈心,解决没有解决的或者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以巩固民主生活会的成果。

  (2)会前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做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3)每次民主生活会会前、会后都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尽可能地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4)做好会议记录。

 

 

如何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端正党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

  (1)提高支部委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对总结工作,化解矛盾,搞好班子内部的沟通和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十分重要。因此,支部委员首先要解决好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克服那种认为支委会成员之间问题不多没必要开,或者问题多不敢开,或者因工作忙和人员不齐顾不上开等障碍,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2)做好会前准备。一是要确定好主要议题,支部书记要根据班子中及各个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广泛听取支部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后,拟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每次生活会集中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二是要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各委员,并将一段时间内收集到的干部、群众对支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告知与会者,使他们对这些意见和要求有一个消化的过程,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统一认识,使各委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以使民主生活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3)开会时做好引导工作。支部书记在主持会议时,要注意创造既严肃认真又宽松和谐的会议气氛,要特别注意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还要掌握好与会者的思想动态,对不利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苗头,要善于做好启发和引导工作。一定要避免出现以下情况: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评功摆好会”。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或者大谈成绩,轻描淡写谈问题。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捂盖子会”。支部委员之间有矛盾,有思想隔阂,会上闭口不言,会下矛盾依旧,会议实际上没起作用。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明争暗斗会”。支部委员之间有矛盾,不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各执一词、指责对方,或者拐弯抹角、“旁敲侧击”,缺乏同志间的真诚,结果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加剧。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会”或“杂谈会”,偏离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在民主生活会中,要注意纠正上述倾向,使会议紧紧围绕中心议题进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一个解决问题的会,一个心情舒畅的会,一个鼓足干劲的会,一个达到新的团结的会。

4)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支部书记与委员要认真研究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民主生活会中适合于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为:

  (1)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密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关心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3)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看哪些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没落实的原因是什么。对无故不落实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

 

 

 

什么是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这是因为,支委会一班人在工作中接触比较多,互相比较了解,而且他们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又不便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说,因此,需要支部委员单独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支部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这样做,有利于统一支部委员的思想,消除相互间的一些误解,增强团结,使党支部更加协调,更具有战斗力。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开好组织生活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开好组织生活会,除按照一般的程序和方法外,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主要方法,也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重要—环。因此,要教育党员既要勇于解剖自己,开展自我批评,又要以对同志、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批评别人。

  (2)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同志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并以解决问题、增进团结为目的,反对抓住问题不放、无限上纲、伤害同志的做法。党员听取别人的意见,要做到“闻过则喜”。别人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别人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别人的批评,更不能采取抵制和报复的态度。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关系很大。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要善于引导,讲究方法;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打消顾虑,敢于提批评意见。

  (4)做好组织生活会的记录。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好记录需注意几点: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写明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出席、缺席(说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法交叉起来运用;记录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记录要由专人保管,注意保密。

  (5)要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6)组织生活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指示。

 

 

如何开好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基本方法是:

  (1)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

  (2)选好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提批评意见的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应有意地提示让那些敢于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的同志首先发言。这样有利于创造一个严肃认真的气氛。一般来讲,应让领导带头,这样才有感染力。因此,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把好这一关。

  (3)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在作完自我批评之后,要发动大家客观地、全面地指出这个党员的优点、缺点,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

4)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采取重点剖析的方法。有问题的党员能否认真检查问题,大家能否对他进行认真负责的批评,是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的关键。对这些党员,一定要重点地帮助,重点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既吸取教训,也教育了大家。

 

 

组织生活会前需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是保证会议质量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上级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支部(党小组)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求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

  (4)将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党员,让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5)党支部(党小组)中有党员领导干部的,应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他的意见,在会前反馈给本人。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组织生活会上,主要应检查党员的以下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4)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5)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10)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什么?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为什么党员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支部选举结果是如何审批的?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照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选举时,支部委员会人选能否留空额?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改选时确定的名额应选配齐全,不要留空额,特别是支部书记人选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确定支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是否可以采用“公职化”?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不论条件、不加区别,在一个县甚至更大范围内,对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一律采取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产生,任职后,对他们像公职人员一样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县统一规定,乡镇统筹发放。这种对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实行“公职化”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实际,不宜宣传推广。这是因为:

  这种做法不符合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员对党组织领导成员的选举权。就农村基层党组织而言,选拔任用村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实行民主选举。近年来,不少地方选举村党支部书记不仅由党员推荐,还扩大到由全体村民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即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这样做,符合扩大民主的方向,有利于选举产生党员和群众都拥护的村党支部书记。采取公开选拔或从公务人员中下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解决少数村一时确实没有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特定做法是必要的。但如果不论条件,普遍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发展党内民主要求的。另外,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干部是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如果村党支部书记都由上级委派或外派,搞“专职化”“公职化”,由一些不具有本村村民身份的党员担任,他们将不能参加村委会主任的选举,理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就失去了一项有效措施,不仅难以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起示范和带动作用,而且影响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协调村“两委”的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这种做法不符合农村干部队伍的实际,对村党支部书记在村里开展工作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农村有农村的特点,一个村就是一个社会。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同当地农民群众保持最直接、最紧密的联系出发,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应当立足于从本村农民中培养产生。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一直是这样做的。一些地方采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多数也都是本村的。如果村党支部书记由农民身份变成脱离本村的专职干部,无形中拉大了与群众的距离以及与其他村干部的距离,会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工作优势,影响其他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家对公职人员管理的规定和改革的方向,与中央一贯强调的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相悖。公职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正式职务的人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机构的精简,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数量会不断减少。村党支部书记应当与其他村干部一样,是只拿补贴、不拿工资的。如果村党支部书记“公职化”,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必然会大大增加公职人员的数量,加重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地方党组织集中精力管好现有的干部。即使由乡镇统筹发放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也有可能给比较困难的乡镇财政带来更重的负担。

 

 

 

党支部书记能否实行招聘?

党章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而后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书记不能聘任。对县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择优聘用的不脱产干部拟任支部书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当选的则行使支部书记的职权,未当选或改选时落选的,不能直接选聘为书记。

 

 

如何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或因为怕麻烦、图省事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

  (2)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

  (3)调查过程中,调查人提供一些情况,帮助证明人回忆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得对证明人采取指供、诱供、逼供等错误的调查手段。

  (4)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时,可通过党组织了解,一般不得查阅对方人事档案。

  (5)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

  (6)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将证明材料交给被证明人看。

  (7)既要严格,又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太烦琐。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不再调查;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

8)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形成结论性材料。

 

 

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被调到另一单位工作,不久又调回原单位,能否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担任支部书记或委员的党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单位,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他便成了新单位党组织的成员。如不久又回原单位,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担任专职支部书记的,原则上应进行选举,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党支部选举时,如何进行预选?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支部党员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结果应向主持选举的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函调、外调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该怎样配合?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明材料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治审查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党支部选举时,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该如何处理?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人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将这几人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如何办理函调和外调的手续?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市、区、旗)委、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支部选举时候选人赞成票数为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党支部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正好为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即使属候选人中票数居多的,也不能当选。如遇到此种情况,应选人数未选足的,可重新选举,确定当选人。

 

 

党支部选举中,如何确定有效票和无效票?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做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党组织应如何审查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如何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是有效的?

  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是多少?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组织如何审查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

  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政治审查时,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是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否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发展对象如实汇报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党组织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等。审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既要注重个人一贯表现,又要突出群众公认。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严重的,经党组织调查属实,不能发展入党。

 

 

党内选举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党组织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支部选举时当选人数不足该如何处理?

党支部在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因此,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否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视为无效。对于当选人数不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的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委员如何提名和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为什么选举办法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选举办法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具体规则,在选举过程中,所有选举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因此,选举办法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才能生效。

 

 

支部换届的党员大会可以排“届”、“次”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和“次数”。

 

 

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主要是:

  (1)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5)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哪些党员没有选举权?

根据党章规定,凡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都没有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或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停止党的组织生活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出席会议党员人数有什么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全体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如达不到4/5,则会议无效。

 

 

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支部选举的关键所在。党支部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釆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一般差额20%以上。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査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选举中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査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为什么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对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灾害等,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暂缓换届选举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

 

 

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还需要换届选举吗?

  党员数量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召开?

  党小组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党小组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内容,主要有: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

  (2)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任务,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3)安排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开好党小组会,一般应注意抓好以下环节:

  (1)确定内容,做好准备。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并将议题事先通知小组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2)抓住中心,组织讨论。党小组长应掌握好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防止出现漫无边际、离题太远的现象。对容易发生意见分歧的问题,党小组长应组织大家反复讨论,力求做到在分清利弊的基础上,尽量统一思想。

  (3)善于启发,进行引导。会上党小组长要善于启发、引导党员发言,防止出现无话可说的冷场现象。

4)做好记录,归纳小结。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还应在会议结束前进行归纳小结,并根据支部的决议和指示精神,对党员提出要求。

 

 

支部委员会能否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按照党章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的规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有利于培养和选拔骨干,不断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因此,能否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是关系到能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除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外,每个支部委员会都应按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党小组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保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党支部委员与党员的关系是什么?

在党内,党员之间有分工和职务的不同,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普通一员,都要履行党员的义务,也享受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党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只有上下级组织之间、党员个人与党组织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只有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之间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然,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某一方面工作,是代表支部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党员应当尊重和服从,但这不是委员个人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支部委员会与党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上一条:党务知识——党的组织(三) 下一条:党务知识——党的组织(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