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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规

毕业生办理改派、遗失补办等手续说明

2020年03月12日 16:15  点击:[]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甘人社办发【201870号)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落实就业单位换证时限按毕业2年内执行,变更就业单位调整改派时限按毕业1年内执行。毕业1年内就业后又解约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现将改派资料要求说明如下:

 

1.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即回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二次派遣所需资料:(1)原报到证原件;(2)单位接收函(证明)原件或三方协议书一份(接收函务必加盖公章,若非国有企业,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必须办理),调档函不能作为接收函使用。派遣期限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2.毕业离校时已签约,违约申请改派的毕业生所需材料:(1)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报到证抬头如果是两个单位,例如签约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非公单位做了人事代理,则需要两个单位盖章同意);(2)原报到证原件;(3)新单位接受函(证明);(4)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批表(此表到就业网中心下载栏目下载自行打印,可以复印,改派毕业生务必详细填写此表否则无法改派)。改派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可在相关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毕业离校时已签约现在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甘肃省内毕业生已不需要回校办理,拿相关材料去当地生源地进行办理。

 

4.报到证遗失补办所需资料(1)遗失两年以内个人诚信承诺书(说明个人基本情况、遗失原因和补办原因并承诺其真实性),未就业的毕业生:生源地市级主管大学生就业部门出具接收函就业的毕业生须原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2)遗失两年以上个人诚信承诺书,学校只能开具派遣去向证明,不能补办报到证。

 

所有改派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传真件皆不予以受理,改派事宜可委托他人进行办理。

 

 

注:单位接收证明和三方协议书作为签约有效凭证,调档函和劳动合同等其他证明资料不能作为改派凭证使用。以上要求证明资料为目前政策要求,如政策有变动随变动而更改。

 

 

改派所需证明材料为省人社厅审核时所必须提供的材料,材料不齐全不合格一概不予受理。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交省人社厅存档,不再返还,如个人需要改派所需材料请务必提前存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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