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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规

兰州商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2011年11月04日 00:00 学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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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1/26 阅读:272

 

一、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
、是教育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合法的人才中心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三、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的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特别提醒:无论你是在国企还是私企就业、是派回原籍还是自主创业,你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手续,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不然将后患无穷!

户口是根据就业报到证迁出的,也就是说报到证签发到何处,户口便迁往何处,因此报到证一定要开具到能解决户口的单位。(毕业生对于户口迁移有特殊要求的,请直接与校保卫处户籍科二校区机关楼116办公室 联系)
   
五、择业手续办理及相关问题说明

根据甘人发[2005]1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的规定,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于620之前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择业通知书登记表》。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自本证发布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到户口所在地州(市)人事局进行注册登记,由地州(市)人事局派往户口所在县(区)人事局,办理档案和户口关系。此后每半年到县(区)人事局进行登记注册,连续两次没有登记注册的,当地则视其主动放弃在本地区就业的权利。毕业生三年之内在本地区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直接到当地人事局办理《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换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若就业单位属非本地区,则须持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择业通知书》与《就业报到证》区别在于:申请《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其择业期为三年,即毕业后三年内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可由学校代为办理报到证更换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学校代为办理改派手续的时间为一年。

六、灵活就业相关问题说明

灵活就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毕业后不是向社会寻求工作,而是用自己所学知识进行自主创业,毕业生通过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自己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成为新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自主创业目前已成为大学毕业生一种新的就业途径,它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渠道,无疑对大学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自由职业:是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3、其他灵活就业,是指毕业生与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不定期、不定时的劳动就业关系,如技术主管、技术顾问、技术员、产品推销员和管理人员等。

4、已有工作单位,但单位不签定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或者接收手续不完备的毕业生,属于灵活就业。

自愿选择自谋职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形式的毕业生,须在620之前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时留下个人详细联系方式。毕业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外省生源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灵活就业,户口迁回生源地;甘肃生源报到证派往生源县(区)人事局,并注明本人申请灵活就业,户口迁回生源县(区)。申请灵活就业的甘肃籍毕业生不可重复填写《择业通知书领取登记表》。灵活就业改派时间为一年,办理改派手续时省人事厅不再收取违约金。

七、考研、已签协议毕业生

已考取研究生的同学于200961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和三份空白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已签约毕业生于2009610日前将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逾期未交后果自负。

八、人事代理

1、根据我省人事部门的规定,凡去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在毕业派遣时,签发报到证,并凭此办理落户手续。

3、到省内外非国有单位就业者即可办理本地人事代理,也可办理异地人事代理。毕业生本人提供接收函,交纳人事代理费用即可办理。发给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留在办理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

4、毕业生在办理人事代理时,单位在本省的要提供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同意接收。

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能给毕业生提供充分的人事保障,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可以到国有、集体、股份、外资、私营、个体等企业工作,也可到外地自谋职业。

人才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

1)为毕业生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2)为毕业生办理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随时调整档案工资。

3)为毕业生办理职称自然晋升,并按时受理毕业生的职称考试报名和评审工作。

4)为毕业生代办落户手续,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办理城区正式户口。

5)转接党团组织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6)为因公或因私出国的人员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7)为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等出具证明。

8)在代理期间内,毕业生如有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以及考取研究生的,可按正常干部调动手续为其办理调出手续,连续计算工龄。

9)按毕业生的要求提供其它方面的服务。

九、毕业生后续服务

1、办理《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手续。即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在落实了工作单位后,在办理完用人单位接收手续的情况下(在《择业通知书》上签章同意或出具接收函),跨本区(市)时可到学校办理换证手续;若在本地市,则可在当地人事部门直接办理。毕业当年9月开始办理。

2、毕业后一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改向派遣)。办理改派时需提供新联系单位的接收函(如新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则还须出具新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单位的退函(解约函)、第一次核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要加注托管单位的同意改派意见),原户口迁移证。非师范交纳违约金500元(省人事厅收取)。毕业当年9月开始办理。

毕业生档案相关问题说明: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档案由学校寄送到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到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档案,学校将档案寄送到人才服务中心;

2)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落实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

3)办理改派的毕业生的档案,由原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改派意见,寄送到新用人单位或新单位的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后交新单位。

(根据经验,到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既安全又方便。)

十、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应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合于劳动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条款;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意向,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功能。但是,就业协议可以就未来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内容作出约定,因此,两者并不是毫不相干。

十一、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工作的,签订就业协议时的要求

凡选择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用人指标,出具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例如非北京(上海)生源毕业生进京(沪)审批表,只有拿到批复以后,就业计划才能成立。到以上五个地区就业的,只签订就业协议,没有人事局批复的,不能纳入就业计划,但也可以在当地或异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十二、《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遗失的补办

《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如有遗失,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就业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并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含就业证件或择业证件号),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在改派和择业期限之内予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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