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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

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2017年07月03日 16:12  点击:[]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完成全院教学、科研任务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办法,交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监督检查教研室活动,组织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监督、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授课情况,每月至少听课一次,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  

4、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组织全院性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建立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课程的教学文件。  

5、负责教学秩序的监督、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  

6、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培训计划和对象,负责教学人员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各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7、组织、监督、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的落实,审定各专业教材的选用。  

8、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9、督促检查教务人员作好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奖惩以及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以及上级交给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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